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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 17:3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安委办〔2020〕41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0〕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和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利用安委办例会及相关会议,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并定期会商协调,推动“五进”工作落地。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宣传“五进”的重要意义,将安全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与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全民普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有机结合起来,一并部署推动,扎实落实本行业领域的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二、对照要求,推进阵地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全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任务举措,建立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联络。要提早物色“五进”活动阵地,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每年建设、挂牌一批长期、稳定、有一定艺术价值的“五进”宣传精品阵地。要适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使广大群众能参与其中,从中可学到安全相关理念、知识和技能,并以点带面,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三、完善考核,健全保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将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加强政策支持、人员配备,积极拓展社会资源进入安全宣传的途径,推动“五进”工作阵地建设,统筹推动安全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各地政府要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的考核内容;宣传、经信、教育、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民政、妇联、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要做好指导服务;各级安委办要将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相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确保“五进”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上报相关材料。各地、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的不同特点,从自身职责范围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并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全年“五进”工作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同时,请各县(市、区)将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精品阵地建设统计表(见附件)于2020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安委办,每类不少于5家,并做好相关档案台账的建档完善工作。

联系人:吴威娜  电话:88511576,13858601598。

附件:县(市、区)“五进”活动精品阵地建设统计表


                                          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台安委办〔2020〕41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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