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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突出问题隐患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24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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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委办〔2020〕33号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单位:

2020年8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突出问题隐患等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0〕18号,以下简称《通报》)。8月21日,吴海平市长在《通报》上批示,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由人及己来查找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守住安全底线。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国内危化品爆炸事故教训,以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为鉴,切实采取更加扎实更加有效的措施,抓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明确责任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到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安全感的期待日益增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正确处理好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要全面整治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危化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优先抓、突出抓、重点抓,按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深入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治理。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严禁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加强高温汛期重特大事故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确保安全生产。港航部门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库(堆)场进行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在抓好环境安全治理的同时,同步落实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一律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并挂牌督办;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地还要督促相关企业组织对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严防发生事故造成群死群伤。

三要举一反三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重点整治等工作,举一反三,突出非煤矿山、消防、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非煤矿山领域,要强化汛期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监测治理,严防漫坝溃坝垮坝。消防领域,要狠抓物流仓储、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领域,要深入排查库存积压、违法储存、超量储存等问题风险,加强执法检查并妥善处理,切实消除隐患。道路交通领域,要深入推进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停放场所专项整治,强化“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改装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快治理城乡建筑物违法违规建设、路面坍塌、违法野蛮装修、起重机械倒塌等突出问题,严把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关,同时要严防城市内涝造成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其他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实际情况,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地要建立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制度,特别是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看待,上报一级、挂牌督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突出问题隐患等有关情况的通报》


                                         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台安委办〔2020〕33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天津汇洋石油储运有限公司突出问题隐患等有关情况的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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