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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工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14: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安委办〔2021〕13号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安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市结合组织各地安全生产检查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排查出一批事故隐患。为确保排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治到位,市安委办决定将存在事故隐患的全市21家工矿企业列为2021年度市级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同时就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指导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小组,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强化“三服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通过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和发挥社会化中介机构作用,指导企业逐一建立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开展风险辨识与风险分级管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强化隐患整改,及时组织验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跟踪督促每家挂牌企业的隐患整改过程,检查、分析、核实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在整改期限内务必完成整改。企业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后,应对整改情况自行组织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不具备自行组织评估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向当地安委办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在企业提出事故隐患整改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当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成立验收组,对照挂牌隐患内容,从严把关,逐条验收,并将隐患整改验收表(见附件2)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各类暗访和督查对各地挂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统一予以销号。

三、强化以点带面,优化安全环境。各地、各部门要以市级挂牌督办企业为重点对照,对类似问题隐患集中的行业、区域,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研究、找准症结,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对照工矿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排查、挂牌、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持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务求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台州市2021年度工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名单

  2.台州市2021年度工矿企业事故隐患整改重点单位验收表


                                  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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