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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旅游新业态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09:5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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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安委会、旅游专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台州市旅游新业态职责分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台州市旅游安全生产专委会

  2022年9月22日     


台州市旅游新业态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按权限做好旅游新业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玻璃桥、玻璃索桥、玻璃栈道等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工作。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挥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根据市旅游专委办的提请,将旅游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考核巡查、督查督导、挂牌督办等内容;根据市政府授权,牵头开展旅游新业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滑道类、观览车类、小火车类、滑索系列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全地形车、运动类漂流、射箭、滑翔伞、攀岩(飞拉达)、户外拓展类等体育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旅游新业态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新业态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旅游新业态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对火灾事故开展调查。

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遵循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安全”的原则,无明确监管部门的新业态项目按照“谁立项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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