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苏传〔20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严格落实,并通知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在7月31日前将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应急管理部门专项监察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市局基础处。联系人:陈萍,浙政钉:13566888900。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