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处室专栏 > 行政审批处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31号
发布时间:2024-03-13 10: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应急许准〔2024〕031号

浙江中油联合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  年 03月 13 日提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4  年 03 月13日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3月13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