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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8 1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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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号)要求,县(市、区)一级对照《中介机构分级评价规则(试行)》对在本辖区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打分,市级结合抽查情况进行审核赋分,通过系统自动计算,最终评出中介机构等级。现将本地注册中介机构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评定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作为台州市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希望各地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社会化服务机构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实地核查,督促本辖区社会化服务机构切实按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服务程序、服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和工作人员档案,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并对照评定结果,分级进行指导,努力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成长为省级A级机构,鼓励一批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转型升级成长为省级B级机构;对评为C级的服务机构,建议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整合提升,并通报到乡镇不得扩大业务范围;对评为D级的服务机构,建议限制承接新业务,对其进行警示约谈,并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一律依法处罚。

希望各机构对照评估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对照《中介机构分级评价规则(试行)》进行提分,特别是其中的否决项要重点对照整改,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要根据《台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把社会保险、个人缴税记录、工资流水纳入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档案,强化“一企一档”规范管理,在每个项目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服务初审报告上传至“工业企业安全在线”。  

附件:2024年上半年本地注册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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