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应急许准〔2024〕108号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7月5日提出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吨苄基三乙基氢氧化铵(折百)、50吨氯化-1-苄基-2,3-二甲基咪唑、100吨四丙基氯化铵(折百)、300吨四丁基醋酸铵DMSO溶液、10吨四丁基氟硼酸铵、1000吨溴丁烷、50吨三苯基丁基氯化鏻技改项目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吨4′,4′′(5′′)-二叔丁基二苯并-18-冠醚-6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5日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