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处室专栏 > 行政审批处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9号
发布时间:2024-07-31 10:0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应急许准〔2024〕109号

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和2000吨粗制碳酸锰及罐区配套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电镍、800吨电钴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电镍、800吨电钴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整改及审查专家组确认,现同意你单位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建设该项目。

本机关将在做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颁发、送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7月3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