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应急许准〔2024〕109号 浙江路加新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提出的年产100000吨硫酸镍溶液、3000吨硫酸钴溶液和2000吨粗制碳酸锰及罐区配套技改项目、年产5000吨电镍、800吨电钴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电镍、800吨电钴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整改及审查专家组确认,现同意你单位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东海第三大道11号建设该项目。 本机关将在做出本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你颁发、送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