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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097号
发布时间:2025-05-21 15: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应急许准〔2025〕097号

浙江华海建诚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提出的年产0.25吨丙酸氟替卡松、年产0.2吨甲磺酸奥希替尼、年产0.1吨柯拉特龙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4月18日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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