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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四步工作法”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 日期: 2020- 02- 08 14: 58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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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再加上全国突然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尤其是接下来的复工复产带来新的不确定性和新的风险。为此,台州市应急管理局早谋划、早部署,积极采取“四步工作法”,及时有效落实各校措施,坚决防范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步是明确分批稳步复产。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我市要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前提下分三批稳步有序进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液氧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在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于2月9日前全部正常开工复产;涉及重点企业的,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和亩均效益高等企业优先的原则,在将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可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复产;其他危化品生产企业在2月17日24时后方可陆续安排复工复产。

第二步是明确企业复产要求。将《危化品生产企业复产准备情况自查表》下发至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复产前自查工作,要求企业在落实“五个一”的基础上再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安全负责人是否到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到位;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复产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到岗员工是否满足复产要求;新员工是否已经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应急物资和队伍是否已经到位。切实做到:“六个不到位”不开工;;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开工;原料采购、运输、产品销售等外部安全风险分析管控不到位不开工。要求危化品企业复产前将《危化品生产企业复产准备情况自查表》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第三步是及时掌握复产动态。针对今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畅通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渠道,以县级为单位,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每家危化品企业预计复产时间、人员到岗情况、复产准备情况等;注意收集企业在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尤其是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困难,尽可能地帮助协调解决;各县(市、区)从2月10日开始,每天下午17:00之前将本地《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统计报表》报送市局,以及时掌握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动态信息。

第四步是严格开展复产检查。要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电话提醒辖区内所有危化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措施的前提下,才可申请复工复产;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并灵活把握抽查方式,除必须实地检查企业外,对安全风险较低、管理水平较高、近期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尽量简化抽查程序,精简抽查内容;对其他企业尽量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抽查;要求对复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六个不到位”或不具备复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要求延期复产或限制局部复产;对存在抢工期、抢复产的企业,一律及时干预、加强监管,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

(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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