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规范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7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2016〕23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19〕11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台州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务的机构,列为诚信等级评定对象。其他行业协会(商会)、保险(金融)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务的机构、组织参照执行。 二、评定方式 (一)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按照《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自评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行业协会及接受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按照《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2)对相关服务机构进行测评,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结合《自评表》、《满意度测评表》,填写《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表》(见附件3),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的《诚信等级评定表》,结合平时检查、抽查和业务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诚信等级。 三、等级分类 诚信等级共分为A、B、C、D和“黑名单”五个等级,其中:A级(90分以上)为优秀;B级(80~90分)为良好;C级(70~80分)为一般;D级(60~70分)为差;60分以下列入“黑名单”(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下同)。 (一)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机构诚信等级不能评为A级: 1、服务机构人员总数少于30人,其中注册类、评定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少于10人的; 2、合同签订生效起30个自然日内未对服务对象进行初审或一年内累计2个月未开展服务的; 3、开展业务以低于行业指导价格不正当竞争的; 4、服务对象中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因失职造成服务对象一年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6、因工作不到位,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约谈合计超过3次的。 (二)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服务机构等级进行调整: 1、服务对象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诚信等级下降1个等级; 2、服务对象累计发生3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诚信等级下降1个等级; 3、因失职给服务对象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诚信等级下降1个等级。 (三)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D级: 1、连续3个月以上或一年内累计4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的; 2、因失职造成服务对象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失职造成服务对象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服务对象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服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单”: 1、因失职造成服务对象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报告的; 四、评定结果应用 每年动态评定各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结果在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对评为A、B级的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给当地政府和企业;对评为C级的服务机构,开展诫勉谈话,督促其整改;对评为D级的服务机构,限制其半年内承接新业务;对列入“黑名单”的服务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暂停其承接新业务1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测评,确保评定结果如实反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二)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掌握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所有机构情况,并督促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变更变动情况。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自评表》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填写《满意度测评表》,并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开展初评,并于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诚信等级评定表》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1、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自评表 2、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满意度测评表 3、台州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表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