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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 日期: 2021- 09- 23 11: 19
  • 来源: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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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数量的日益增加,电梯运行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虽然我区相关部门切实加强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尚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但电梯运行故障还是时有发生,特别是新住宅小区因电梯质量问题而投诉、信访事件平均年递增率15%以上。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因电梯使用管理不当、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维保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造成。在对我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等方面展开深入调研分析后,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路桥区住宅小区电梯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地不断推进,众多高层楼宇拔地而起,电梯数量也急剧攀升。截止2017年底,全区已注册登记各类电梯达4470台,其中普通客梯3091台,包含住宅小区电梯约2016台,占总数45.1%,从事电梯维保的企业51家。为确保住宅电梯安全使用和可靠运行,我区电梯安全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推进电梯监管改革创新,夯实电梯质量安全基础,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创新性地提出“1个格局,3方责任,4项举措”的“1+3+4”电梯监管新模式,助推全区电梯安全管理更上新台阶。一是构建1个格局。通过改进电梯监管方式,理顺电梯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监管等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权责清晰,责任明确的电梯安全责任链,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高效监管、企业责任落实、各方监督到位、社会救援及时”的多元共治新格局,切实解决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电梯选型配置不规范,电梯维保不规范、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度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畅等问题,不断提升该区电梯质量总体水平。二是明确3方责任。明晰政府监管职责,构建质监、住建、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各镇(街道)、管委会协助监管,基层网格员合力推动的综合管理机制;落实使用主体责任,提出无物业管理、无维保经费、无维保单位的“三无”电梯应在镇(街道)、部门推动下明确电梯管理责任人;强化维保单位监管,建立维保监督抽查制度,制定监督抽查标准规范,开展维保质量信息公示,严厉打击“挂靠维保”、“低价劣质维保”行为。三是落实4项举措。严把电梯配置标准,制定电梯配置目录,按建筑物结构、使用需求配置电梯,解决电梯配置数量不足、档次偏低、运行参数选择未留冗余度的问题;保障电梯维护资金,住宅电梯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维修资金紧急动用筹措管理办法,非住宅电梯落实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资金;夯实电梯救援体系,完善“使用单位为主体、维保单位为主力、公安消防为辅助”的电梯“三级救援体系”;开展电梯宣传教育,组织电梯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把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学生教育内容,强化电梯安全使用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在新建住宅、老旧小区、回迁安置小区以及一些管理责任缺失的住宅小区仍存在较多的安全问题。我们对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全区的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涉及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的投诉举报高达23起,占特种设备投诉举报的首位,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电梯维保单位不明确,小区物业不负责,电梯运行不稳定、困人、滑落、停运,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等事项,且今年1-8月的电梯安全投诉量目前已与去年电全年梯投诉总量持平。
(一)住宅小区电梯交付前存在着根源性问题。
一是电梯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住宅电梯制造、安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有些电梯制造厂为降低成本,生产的住宅电梯选材上质量有所下降,即使是大品牌的电梯,也有配置较低的型号供应市场,特别是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端住宅小区,如三菱LEGY-II、蒂森克虏伯TE-GL1(目前路桥区安置小区几乎全部采用此型号的电梯),这些型号的电梯本身性能较差、质量较差、故障率较高。
二是电梯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电梯安装可以看成是制造的持续,电梯安装质量同样重要,由于近年来电梯市场需求的膨胀,需要安装电梯数量急剧增加,电梯制造商自己的安装队伍安装能力不够,于是分包给其他电梯安装队伍,层层分包导致安装利润微薄、安装管理跟不上、安装质量下降。
三是电梯使用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部分住宅小区土建部分、电梯井下防水工程没有做好,导致电梯底坑防水性能差,遇到雨季、台风天等季节,底坑进水,零件浸泡在水里,导致电梯失灵、故障频发,如路桥景都佳苑、双水茗苑等小区均存在此类问题,且后期难以整改到位,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
(二)电梯交付后存在日常管理问题。
一是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路桥电梯安全运营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无物业、业委会等管理机构,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如路桥区新桥阳光小区;二是部分住宅小区由于内部矛盾、经济纠纷等原因,物业单位、维保单位更换频繁造成监管困难;三是有些小区电梯无维护保养单位,不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不能进行定期检验。
二是电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路桥区目前共有5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低价维保、维保质量下降。且为了弥补过低的维保价格,人员超额维保,部分维保人员技术水平不足,造成电梯不按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很多物业单位仅仅依靠维保单位管理电梯,未配备小区内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
三是电梯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电梯故障。一是部分住宅小区使用年限较久,使用频率较高,电梯大部分零部件都到了寿命极限,维修资金又较高,用户难以达成统一,造成电梯事故频发,如路桥玉宏半岛花园;二是新住宅小区在装修高峰期间,由于装修工人缺乏安全意识,用重物撞击层门、超载使用电梯等野蛮装修行为致电梯损坏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日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人的不规范使用电梯造成电梯故障、困人、电梯部件损坏等。
三、建议及对策
(一)提高电梯选型和配置标准。
电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电梯配置目录,提升全区电梯选型、配置标准,解决电梯配置数量不足、档次偏低、运行参数选择未留有足够冗余度的问题;建设单位要参考相关部门制定的配置目录进行招投标工作配置电梯,特别是安置小区、经济适用房,必须保证电梯规格、配置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
(二)提高建筑防水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防水工程和电梯井防水工程,直接影响到一台电梯甚至整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建设部门验收时必须严把涉及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对防水以及其他安装环境达不到要求,不予验收。
(三)提高电梯使用高峰期间的应对能力。
一是建议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之前运货、运人分梯使用;二是对乘客分布较多、较均匀的大厦效果,可以采用分层或分区运行,减少电梯在相邻层站之间的停层次数,让电梯更多时间以额定速度运行,从而提高电梯高峰期的运行效率。
(四)加强安全责任主体落实。
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路桥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8〕31号)的规定,建立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联动协作的综合管理机制,提升全区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切实解决住宅和提供公众服务的电梯在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资金机制,明确电梯管理责任人,消除“三无电梯”,降低全区电梯故障率,保障全区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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