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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工矿商贸行业低水平事故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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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等低水平事故多发现状,台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遏制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实现了工矿商贸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其中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7.3%,降幅居全省首位。具体做法有: 一、强化三大标准,明确整治依据。一是明确整治标准。通过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梳理,全市起重(机械、车辆)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低水平重复事故占工矿商贸事故绝大部分。在此基础上,我们全面分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明确了现场检查整治标准,确定了7类现场违规行为、7类制度执行及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作为此次整治的重点,为专项整治提供了统一标准。二是编制预防标准。组织中介机构编制预防手册,积极发挥中介技术优势,编制防范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低水平重复事故的预防手册,2018年全市各地共发放宣传手册10万多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实操指导。其中,玉环市除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外,还专门通过当地电台安监之声、电视台、报纸、新闻网等平台宣传整治动态。三是统一执法标准。在此次专项整治中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一律给予行政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实行双罚制,既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又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对在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低水平重复亡人事故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对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予以顶格处罚。整治期间,共检查各类企业21132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024份、整治隐患40292条,立案查处企业310家、提请关闭194家。 二、强化三大防范,提升整治效率。一是抓人防。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是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底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故举一反三等三项制度,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在生产一线闭环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我市大力推行首席安全官制度,赋予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目前,高危企业实施率达到100%,规上企业实施率达到83%。二是抓物防。通过加强安全源头管控,按照“彻底告别‘三合一’、小微企业进园区、民房群租旅馆化、职工住进宿舍里”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建成101个小微企业园,3万多家小微企业进驻,有效改善了安全条件。大力开展“厂中厂”整治,共排查出“厂中厂”企业14461家,停产停业整改638家,搬迁1090家,关闭584家,完成整改12780家,有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更新升级生产设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抓技防。大力推进“智慧安监”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8年全市共有29174家企业录入“智慧安监”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监管,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为隐患排查、现场即时监管、事故隐患通报曝光等提供技术支撑。推广“智慧用电”建设,进一步预防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鼓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安装使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共安装“智慧用电”63218套,数量居全省第一,有效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强化三大督查,推动整治深入。一是实行例会通报督查。自整治开展以来,台州市局建立了周通报制度,每周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数据进行通报,公布进度排名,促使各地相互对照,形成了宣扬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另外,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同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布置。专项整治期间,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共发布通报13次,召开工作例会6次,编发遏制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专辑17期,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安全事故督查。对在整治期间椒江、路桥、玉环、温岭、三门以及开发区发生的8起低水平事故,根据动员会精神,实行挂牌督办;对椒江区遏制低水平重复事故整治行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了7个街道、9家企业和3家社会化服务机构,共发现问题隐患77条;根据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市局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要求相关县(市、区)按“四不放过”原则,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遏制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长效机制,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督查。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遏制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对各地低水平重复事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整治期间,台州市局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至6月22日、8月6日至8月17日,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标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两轮专项督查,对在检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当地依法采取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通过督查将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两轮督查共抽查企业131家,责令限期整改81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7家,立案查处15家,提请关闭1家。 四、强化三大机制,保障整治长效。一是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8年6月13日,出台了《台州市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进一步提高防范和抵御事故风险能力。2018年全市所有危化生产企业、3706家规上企业和“三场所三企业”开展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有效实现低水平事故的预防管控。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全市共引进培育了56家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为3万多家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开展了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共约谈37家次,暂停承接新业务6家,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化服务市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规范高效。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服务”机制,目前,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实现保险全覆盖,投保率已达到100%。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曝光机制。通过加大执法惩戒力度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对发生低水平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专业机构,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治理,提升事故防范水平。坚持做好执法处罚后半篇文章,强化联合惩戒和曝光,提高执法处罚震慑力。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1068件,其中立案调查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7起,追究责任111人,发挥了日常执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全市共有23家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诚信D级进行联合惩戒,53件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警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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