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减灾办: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 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州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台政办函〔2022〕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台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关于建立台州市巨灾保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建立台州市巨灾保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台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印发《关于建立台州市巨灾保险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