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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85号
发布时间:2024-10-14 10: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台应急许准〔2024〕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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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7月30日提出的年产9吨唾液酸、30吨EGT、100吨烟酰胺单核苷酸、100吨BSY技改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30日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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