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25〕15号)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应急管理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程、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专业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要求。应符合《台州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州市应急救援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台州市防灾减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见附件1)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继续教育要求。强化“评价+培养”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模式,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并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21〕2号),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近三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2023年—2025年,2025年不得少于18学时)。
(三)人事关系要求。职称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个人申报截止前,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要求合格及以上等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四)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申报评审,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与评审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分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应急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查推荐,中评委评审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平台”后,按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填报评审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申报办法详见附2。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具体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
(三)主管部门(初评委)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应急管理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初评委)需登录“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对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四、时间安排
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工程师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安排在7—10月进行。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9日至9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23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请各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恪守时间表,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因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报对象和单位自行承担。各县(市、区)应急局专业资格申报咨询点等信息详见附件4。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材料。
(二)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送各部门签署盖公章。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六、申报纪律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应急管理领域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二)为申报对象及所在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库,并根据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影响程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在台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曝光,并记录不良行为1次或直接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取得资格要将其取消。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被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论文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七、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部分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因未开展过评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落实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专门人员,及时开展业务研究,妥善解决评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与经信部门的业务对接与沟通,学习借鉴工作方法。
联系人:苏元钧,联系电话:0576-88511395,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西路300号应急综合大楼1101室。
附件:1.《台州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州市应急救援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和《台州市防灾减灾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2.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
3.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台州市应急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申报咨询点一览表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8日
台应急〔2025〕20号-关于2025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