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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56号
  • 日期: 2025- 08- 01 17: 05
  • 来源: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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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应急许准〔2025〕156号

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5年6月23日提出的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天台县高铁新区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天台高铁新区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6月23日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许可。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本机关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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