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矿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应急〔202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台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